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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護士被判刑,法律是不可觸碰的紅線,所有護士都應該看看!

來源: 本站   作者: 管理員   點擊:   日期: 2022-11-15

摘要:據悉,青島某醫院2名二十多歲的年輕護士彭*慧和李*彤(化名),因為沒有抵擋住金錢誘惑,在1年時間內,兩人借職務之便,分別違規向外提供5000多條和7000多條產婦個人信息,并以每條約2元的價格收費。據報道,2位護士一開始是拒絕透露產婦信息的,因為知道此事違反醫院規定,“…

據悉,青島某醫院2名二十多歲的年輕護士彭*慧和李*彤(化名),因為沒有抵擋住金錢誘惑,在1年時間內,兩人借職務之便,分別違規向外提供5000多條和7000多條產婦個人信息,并以每條約2元的價格收費。


據報道,2位護士一開始是拒絕透露產婦信息的,因為知道此事違反醫院規定,“決不能這么做”。但對方堅持給護士做“思想工作”,且承諾絕對保守秘密:不會“出賣”護士,也不會對外泄露產婦信息。同時護士還可以得到一些外快(2元一條信息)。


最終,兩名護士淪陷了——兩人分別利用自己值班登記的機會,用手機將產婦登記本和新生兒聽力篩查登記本的部分內容拍照,包括產婦姓名、聯系電話、出生時間、家庭住址等信息,然后通過微信發送圖片給對方……


至此,這些經醫護人員之手,從醫院流傳出來的個人信息已再無隱私可言,徹底開啟了“裸奔”之路。


最終,包括2名護士在內的6名被告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三年兩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兩萬元至九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檢察官介紹,在提審犯罪嫌疑人時,兩名正值花季的年輕小護士痛哭流涕,悔恨莫及。她們說原本想賺點零花錢,沒想到因為法律意識的淡薄,最終釀成大錯,一再懇求給她們改過自新的機會,想主動上交違法所得、向醫院和被泄漏信息的新生兒家屬道歉,盡可能彌補自己犯下的錯誤。然而,她們依然構成刑事犯罪、鋃鐺入獄。


從上文描述中可以看到,兩位年輕的護士因不懂相關法律,在明知違規的情況下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冒險販售病人隱私,行差踏錯,最終難逃法網,可氣,可悲,可嘆!特別是護士彭某,護理本科畢業剛剛兩年,一個未來可能成才的苗子就這樣斷送了職業生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隱私泄露屢次發生,護士一定要重視起來

近年醫護販賣患者隱私信息的這類案件頻發,2019年4月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分局網安大隊成功偵破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網警在工作中發現,興慶區一母嬰攝影店內疑似有大量產婦及新生兒信息,且利用該信息向產婦精準推銷母嬰產品及攝影服務。銀川市警方對這一母嬰攝影店進行突查,抓獲店主周某,當場查獲25份記錄公民個人信息的紙張,初步統計涉及公民個人信息近2萬條。


經審訊,店主周某交代,銀川某醫院的兩名護士為其提供了產婦及新生兒信息。警方隨后將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兩名護士關某、張某成功抓獲,二人對其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產婦及新生兒信息販賣給周某并從中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同樣是青島某醫院的兩位護士,在2016年至2017年間,將該院新生兒家長信息以兩元每條的價格賣給美素奶粉業務代表,并通過“介紹產科醫生為美素奶粉公司講課“的方式收取好處費。庭審材料顯示,為推銷奶粉,美素奶粉的業務代表張某在從劉某某處購買新生兒家長信息時,談定的價格是每條兩元錢。

像這樣的案件還有很多……


隱私泄露屢次發生,護士一定要重視起來

通俗地說,對患者隱私權的侵犯,主要表現為“不該說或用”和“不該看或聽”。


“不該說或不該用”,是指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隱私,這也是醫療糾紛中侵犯患者隱私的最常見類型。包括泄露患者信息和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或其他信息資料;也包括未經同意利用患者信息進行相應宣傳等情況。


“不該看或不該聽”,是指未經患者同意越權接觸患者隱私,這也是臨床實踐中易發生的侵權行為。如:實習生擅自查看患者病歷等信息;醫務人員擅自允許實習生觀摩治療過程或了解病情;醫護人員過度刺探或詢問與診療無關的患者的其他信息;醫務人員直接侵害患者身體的隱秘部位獲取非診斷所需的信息等。


此外,還需注意:


1、不在患者的面前分享或者討論相關的信息,患者的病歷也應該嚴密保護。


2、在工作中禁止把患者的隱私當作話題進行傳播,不在公共場所討論與手術患者有關的問題,如在護士站、走廊、大廳、院區、電梯內看X線片、CT片等; 術前訪視時,談話音量只限于雙方能夠聽清,避免大聲談論將患者隱私暴露給同病房的其他患者。


3、在進行護理操作時,需要暴露患者的身體隱私部位的情形是經常發生的, 如導尿,會陰擦洗,灌腸等等, 但是我們一定要采取好一系列保護措施,如用屏風或者窗簾進行遮擋等。


4、當我們做科研,需要對患者進行錄音,訪談,拍照等,應事先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否則不得進行。


5、不得限制患者的宗教信仰。


6、包含患者相關信息的廢棄紙張,應該先撕毀再丟棄,不可隨便丟棄包含患者信息的完整紙張。


總之,保護患者隱私不僅是護士的權利和義務,也是醫德的一種體現。希望廣大護士朋友通過本次事件了解更多關于侵犯患者隱私的法律常識,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行差踏錯,傷人害己。


除了要重視患者的隱私信息,在工作中遇到其他的雷區也同樣是要被判刑!



救活“死嬰”竟成被告


2013年,一產婦去赤峰某醫院做引產手術。沒想到引產的孩子沒死,被護士救活,然后將孩子送給了一直想要孩子的表哥。后該護士因拐騙兒童罪被判刑2年。


此案一判,引起社會極大反響,不少人認為護士好心救活了孩子,不應該被判拐賣兒童罪。但專家認為,護士救活孩子后,沒有第一時間告知生母和醫院領導,而是聯系表哥,協助他們將孩子帶走,這些行為符合拐騙兒童罪的主客觀要件的要求。



醫囑把關不嚴或違法


曾有案例,某患者因為腹痛到醫院就診。半夜患者腹痛,醫生電話下達醫囑使用止痛針。幾小時,患者死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次要責任。


工作中,常有護士礙于人情執行口頭醫囑,或者因為各種緣故沒有正確執行醫囑,或是醫囑錯誤沒有發現而執行了,導致患者發生意外。


《護士條例》里規定,護士發現醫囑違規,未報告,造成醫療事故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上海市衛計委網站還發布了《上海市護士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里面再次明確,護士對醫囑把關不嚴,有可能面臨吊銷執業證書的風險!



幫醉駕朋友掉包檢查


2016年,重慶市永川區某病院一位護士與另外一位朋友出去吃飯。朋友喝了酒開車,被交警抓住。該護士得知抽血檢查是在自己醫院后,竟然玩起了掉包計,導致酒精檢測為零。警察在調查發現是任某故意掉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款規定,凡是偽造證據的,無論屬于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最終,該護士被重慶市永川區法院認定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開假證明


因為在醫院工作,經常會有不少人通過護士幫忙開一些假證明,比如病假條、出生證明、體檢表等等。有些護士覺得這并不是什么大事,便托人情讓醫生幫忙開證明。事實上,這也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


有些護士心存僥幸,覺得開個證明而已,問題不大。但是一旦被人發現,不僅自己難逃其責,更可能連累到幫忙開證明的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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